阿富汗新刑法典縱容丈夫打妻子

阿富汗近期頒布的新刑法典引起國際社會強烈批評,因其明顯對已婚婦女不公平。法例規定,若丈夫毆打妻子導致可見傷口或瘀傷,最高僅判處15天監禁,而且妻子必須自行向男性法官舉證,展示傷口;心理或性暴力則完全不被視為犯罪。相反,若妻子未經丈夫允許回娘家或留在親友家,則可被判處三個月監禁,甚至連親屬若未將她送回丈夫身邊也會受罰。這顯示法律將丈夫置於絕對權威地位,剝奪女性在法律面前的平等。

再者,虐待動物的刑罰比家庭暴力更嚴厲,強迫動物打鬥者可判五個月監禁,遠超對毆打妻子的懲罰。這種量刑差異凸顯女性地位被貶低至不如動物。

此外,法典還規定婦女必須在男性監護人(很可能是丈夫)陪同下才能出庭,進一步加深她們的弱勢處境。整體而言,這部新刑法典不僅鞏固性別不平等,更剝奪婦女基本人權與自由,令她們在婚姻中失去保障,成為法律制度下的受害者。

祈禱:天父,祢創造男女,設立婚姻,讓夫婦以愛建立家庭,養育兒女。但是在男尊女卑的阿富汗社會裡,妻子往往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,即使遭受身體或精神的虐待也無法受到法律的合理保障。求祢施恩憐憫,拯救已婚阿富汗婦女脱離丈夫的虐待,並讓她們在不平等的社會中仍然讓她們看見希望、得著公義。阿們。

新聞內容摘要:

1. 「香港01」網頁 20/2/2026 〈阿富汗新刑法典遭批容許丈夫打妻子 前提「未造成骨折」〉

2.「Yahoo 新聞」網頁 3/3/2026 〈塔利班頒新法 容許丈夫毆妻未致重傷不入罪 男同性行為可判死刑〉

文/笑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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